一、前言
众所周知,我国属于人口大国,随着人口总量的逐渐增加,结合我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来看,有关婚姻的话题从古至今都是人们不可避免的问题。结婚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憧憬,但离婚往往更多承载的是责任和义务。离婚之后,多数父母都会为了自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多少等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本律所结合以上实际问题,进行一个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正在困惑之中的人们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条款解读:《民法典》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划分,原则上是以尊重父母双方意见为前提,由双方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孩子现阶段的年龄分三个阶段进行划分:(一)如果离婚时孩子尚未满两周岁,则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二)如果离婚时孩子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的,则需要比较父母双方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生活。(三)如果离婚时孩子已满八周岁,则需要征询孩子的意愿,以孩子的意愿为前提。
例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个例外性司法解释规定(小于2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二个例外性司法解释规定(2-8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条款解读: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孩子抚养权划分的三个阶段,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权人具有以上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优先享有或者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
2、关于孩子抚养费数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条款解读: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上以父母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为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判决。
三、律师建议
1、对于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如果想要孩子抚养权,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采取诉讼措施,尽量使该纠纷结束之时孩子仍未届满两周岁,不然可能面临拿不到孩子抚养权的风险。
2、对于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则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及住宿条件等,并不能有重大违法及犯罪行为或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基础。
3、针对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除了需要提升自我各个方面的条件之外,还应当及时关心、照顾孩子,与孩子培养好感情,拉近彼此距离。
4、父母双方在协商给付孩子抚养费数额时,尽量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不能一味地要求对方承担超过其自身经济能力的数额。
5、最后一点建议也是最关键的:“以和为贵”,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希望父母双方尽量先心平气和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也不要太担心,法律仍然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条底线。
撰稿人:卫代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