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真理的光照,才能学会谦卑 ,走出自我的偏狭,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
——罗翔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本书,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关于罗翔老师,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法外狂徒张三。 说起来,罗翔老师还是行业外的朋友给我“安利”的。因为参加法考的时间较早,没有听过罗翔老师的课,从事律师行业后,经常会有一些非律师朋友看到某个社会新闻与我探讨,提到说听罗翔老师讲过类似情况等,这就让我对罗翔老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上网听了罗翔老师的一些课,成功被种草。他的课不仅有满满的干货,更蕴含着很多值得思考的人生态度。所以,决定好好拜读其作品。正值春节放假,不用过多考虑工作压力,读读书,也让自己平静下来。 人类的本质就是趋利避害,我们总是会给自己、给别人找各种合理的借口,好让已然发生的事情,显得好像没那么糟,即使糟糕,也让自己减少负罪感,这本无可厚非,前路漫漫,我们是需要不断做减法,才能整装待发。但是,不能把做减法作为逃避现实、逃避压力的借口,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该我们承担的责任,一克都不能省。就像书中引用穆勒的观点——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如果幸福没有高尚和庸俗之别,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平庸,劣币终将驱逐良币。读书亦是如此,也许当下面临很多诱惑,有更加直观快速的快乐,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舍近求远,因为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做一个高尚的人,能够享受高级的快乐,这就是追求幸福必要的负重。 言归正传,开始分享吧~ 书名为“圆圈正义”,将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而现实中所有不那么完美的“圆”则是正义的实然状态,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 书以勇气开篇,紧接着就是自恋,妥协等,暂且不讨论书中涉及的专业理论,此刻更想分享它带给我的人生启发。什么是勇气,怎样做一个有勇气的人?我们想做一个有勇气的人,避免很多时候的懊悔,比如很多人原本可以去做的,但因为胆怯或者放不下面子,导致结果事与愿违,事后总想着如果当时勇敢一点,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勇气,让我们在面临很多未知领域时可以克服自己的胆怯。这算是比较普遍,比较容易理解和拥有的勇气。看完这本书,最想给大家分享的,是它的另一面,看似矛盾的一面——妥协的勇气。勇气并不是逞强,很多时候,要面对妥协,但只要这种妥协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 作者举了遇到坚持无罪的当事人作为例子,即便内心认同他的辩解,但依然会让他慎重考虑认罪换轻判的建议。(根据统计数据,司法实践中的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八,这么低的无罪判决是很罕见的。)书中一句话让我很震撼,也值得深思。“我不知道这种妥协是不是在损害法治的尊严。但是,我深知我没有资格用他人的勇气去换取我所期待的法治进步。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 作为一名律师,我常常也在想,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究竟应该将自己置于何地?律师,首要职能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自己的法律专业为当事人解决困境;其次,作为法律人,我们也有自己的法治信念,想为推进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或者现实点,为自己赢得相应的名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这时候,坚持信念是勇气,妥协则需要更大的勇气。要知道,拿起容易放下难,放弃一件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比坚持更难。就像爱情一样,很多人选择不谈恋爱不结婚,就是因为爱情太短,而遗忘太长;欢乐太短,而痛苦太深。人生就是这样,充满了选择,前进还是停下,向左走还是向右走,不同的选择意味着不同程度的勇气。律师在面临妥协时,一边是自己认为的正义,一边是当事人可能的轻判,而放弃自己所认为的正义,往往需要更大的勇气,我认为律师首先是一个法律服务者,并非法律的制定者,我们的工作,也承担着普法性质,在面临这种两难境地时,更需要做的不是陪同当事人坚持无罪,而是应该冷静地将法律给当事人进行释明,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如果当事人始终坚持无罪,则我们当竭尽毕生所学,为其辩护;相反,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在确定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卖弄自己的专业水平,“怂恿”当事人坚持无罪,以此冒险,让当事人成为自己实现法律信念的小白鼠。 关于良心和自恋这个话题。律师,一个听起来多么神圣的职业,但在普通民众的内心深处,还是充满争议。从业以来,我听过最多的问题就是,你们作为律师,明知道一个人是有罪的,为什么还要给他辩护呢,你们不会良心不安吗?在很多人心中,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存在挺多误解的,认为律师只要给钱,“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什么事都可以做,什么话都可以说。这里就不得不画风稍转,顺便为我所从事的、热爱的律师行业正一下名,也是引用本书的一些例子和观点。 本书将正义比作一个完美的圆圈,每个人都可以画这个圆圈,普通人随手画的圆,肉眼可见的不标准、不完美,司法机关画的圆,就类似于借助辅助工具所画的圆,这样的圆也许看上去已经很完美了,但是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将这个圆放大十倍、二十倍,也许就能明显地看到它的缺陷,放大十倍、二十倍之后,看似已经很完美了,再无限放大,仍有不完美,所以,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完美的圆圈,但即使知道没有绝对完美的圆圈,也没有人会因此想取消圆圈。律师的工作,就可以理解成填补这些缺陷的工具,与司法机关的圆规配合,才能更加接近那个完美的圆。而律师在接近这个完美的圆的过程中,始终都必须围绕着这个圆,而非硬将这个圆拉成方。这就回答了律师为什么要给所谓的“坏人”辩护,同司法机关一样,都是为了正义的实现,只是司法机关所代表的正义,一般可以通过肉眼可见,就像普通人可以一眼看到圆圈的形状、大小,但是却鲜有人看到也许这个圆圈可以更加接近完美。 关于良心,代序中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之事”。也许我们所做的事情不为大众做理解,至少在大众并未看到全貌时,对我们有诸多误解甚至是批评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在圆圈上,继续去查找并修复圆圈的不完美。因为人们总是有着不同程度的自恋,自恋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人们也总是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眼睛,用自己的价值观或者认知去评判一件事,其中大部分情节不乏脑补,认为就是这样,或者就应该是这样。就像很多人存在的通病,特别是一些武侠、仙侠剧中经常出现的人物形象,那些伟大的“英雄”,他们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所以经常会以所谓的天下苍生为借口而牺牲无辜之人。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这种“英雄”也无需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能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所以这样的“英雄”往往都是剧中反派。“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在我看来,每一个人都是鲜活的生命,即使是犯罪分子,在法庭定罪前,都是一个个具体的鲜活的人,需要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在这方面,律师注定是少数人,如果也从众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具体地为每个“人”提供无差别的法律服务,才能称得上是法律人,才有资格谈论正义。 就暂且分享这么多啦,书中还有很多例子,比如天生的犯罪人、近几年比较热门的案件分析、新规的出台等等,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作者对正义的看法,不管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普通民众,我觉得这都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好书,因为法律的价值本身就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 最后,愿你我都能成为一个勇敢的“人”,爱上不完美的、具体的某个人,走出自恋,真正成为一个富足的人。 下期好书推荐《The Secret 秘密》作者: 朗达·拜恩 撰稿人:星秩序律师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