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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秩序视角|整容失败,权利人以何种法律依据要求整容医院赔偿?------律师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2-04-25 点击量: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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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在一家整形医院整容,因额头有点缺陷,又在这家整形医院修复,修复中填充过多,导致额头过高,凹凸不平,做的鼻子也有点歪,留有疤痕。”

 

          问:如何赔偿,有何依据,赔偿多少费用?

 

律师回答:

          一是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手术费用向被告主张三倍赔偿;


          二是赔偿权利人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或鉴定为准)。


          律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可以分为治疗型医疗美容及消费型医疗美容——前者指由于患者自身疾病,基于治疗和矫正的目的进行的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后者的主要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满足就医者对“美”的心理追求,且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营利性质。对于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而言,就医者是健康人士,为了满足个人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而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目的是通过医疗美容服务获取利润,其接受就医者支付的服务对价,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从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的本质属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看,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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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消费者除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外,还可作为赔偿权利人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求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撰稿人:星秩序律师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