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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秩序视角| 详细解读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发布时间:2024-01-08 点击量:51

          一、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27日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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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程序,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三、律师普法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已经订婚,存在婚约关系,加之案件发生的地点就在新房内,由此产生的“强奸案”似乎超出了大众的认知范畴。再因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在网上肆意传播,舆情曾一度一边倒将“枪口”对准当事女性。随着法院披露了更多详情,也才让舆论风口开始有了转向,这是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本身应该没有任何的疑点,但舆论场上持续不断的争端却很值得深入思考。

          在事实还没被调查清楚前,“既然不愿意,为什么还要订婚”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网友的疑问和心声,正是瞄准了网友的这种心态,一些无良自媒体就仅凭“订婚”、“强奸”等字眼,虚构出了“骗婚”“敲诈”之类的一出出故事,将舆论引向对当事女性的道德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众多媒体、网友捏造损害被害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行为已经违法,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对于被害人名誉的实际影响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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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星秩序律师在此提示: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来历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家庭并不是法外之地,亲密关系中也隐藏着许多人性之恶,这种人性之恶也应该被法律所约束,亲密关系并不是法律的挡箭牌,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行为并不因为当事双方存在特殊的亲密关系而能够逃脱法律制裁。“订婚强奸案”本质上体现了被告人对女性的不尊重,而舆论早期的一边倒,更是体现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传统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漠视了女性的尊严和权利,甚至有可能让有相似经历的人因害怕遭遇道德审判而不敢维权。好在,法律为被害人女性提供了最后一道保障,还了她一个公道。希望借由此案引发的广泛讨论,也通过法律的庄严,能让更多人认识到,社会关于家庭以及亲密关系的传统认知,有些部分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尊重和平等,应该成为亲密关系中的准则。



撰稿人:星秩序律师马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