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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秩序视角|压岁钱不是你说收,想收就能收

发布时间:2024-03-08 点击量:263

          俗话说的好:爆竹声中一岁除,没有红包不幸福。压岁钱,又叫“压祟钱”,寓意:“压住邪祟,保佑孩子们平安”。据考证,压岁钱由汉代开始兴起,唐代才开始真正的给钱,宋代这个习俗传入民间,到了明清终于成为了春节的“标配”。关于压岁钱,不得不说小时候的我们真是太好骗了,最经典的套路当然是“压岁钱爸妈帮你收着”,可是就这样被收了十几年,到现在也没有搞明白到底收哪去了。但是,看着孩子收到沉甸甸的红包,家长却也常常思虑:这笔钱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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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要承受住红包的考验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
          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红包大小,透露浓浓人间情意,于法来说,孩子自身权益有法律保障,莫让夫妻婚姻不幸损害子女正当权益。


          面对红包,宠辱不惊

          孩子红包,由谁做主?

          成年人给孩子红包是一种赠与行为,孩子接受红包是赠与这个法律行为的完成。红包的所有权归孩子。而对于红包的处分,根据孩子的年龄有不同的处分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红包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但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能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

八岁至十八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岁除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可以用红包钱买本子、笔、小零食等个人独立处理的小事情,但是大额的超出孩子认知能力的处分行为,如果父母不追认,这些行为是无效的。

          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自行处分这笔钱。


          你懂我的付出,我懂你的价值

          从小到大,父母在孩子身上付出的时间、金钱远不是几个红包能抵销的。所以处理红包这件事时,不但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把红包的所有权还给孩子,并不是对此不管不顾,法律上,红包是孩子获得的“赠与”,是孩子的财产。但是,把红包都给孩子,一方面孩子有可能没有处分能力,另一方面孩子心智不成熟,可能会乱花钱。但不把红包给孩子,又怕孩子心里不乐意,到底怎么办才好呢?家长应从小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健康的消费观,让孩子在父母的建议下,能有自由探索的环境和自由分配金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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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红包虽有价,情意更无价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当孩子没有能力判断是非做决定的时候,父母就是走在孩子前面的领路人,让孩子能感受自己的智慧和享受收获的乐趣。法律本身并不苛责,法律的底线只是为了让父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孩子享有更多合理正当的权利与自由。

          孩子成长的道路上不仅有欢乐也会有眼泪,作为父母,不仅需要与他们一路同行,更多的是培养他们的智慧、坚强和勇气。让孩子不仅拥有红包,更多的是让红包回归祝福本身。让孩子带着长辈祝福,羽毛渐丰,自由地放飞于天地之间!




撰稿人:星秩序律师聂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