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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行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发布时间:2020-12-22 点击量:475

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行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案例来源:(2015)迪民终字第12号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曹智霞、魏国杰、李永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巧家支公司、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案件事实:

        2013年8月7日,魏国杰驾驶从赢时通公司租来的客车与对向行驶的李永祥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部相撞,造成乘坐魏国杰的乘车人王飞当场死亡,杨冰雪、曹智霞受轻伤,马润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魏国杰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永祥负次要责任,王飞、杨冰雪、曹智霞、马润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魏国杰的车在平安财保锦城公司投保了乘客座位险,保险限额为每座l0000.00元,李永祥的货车在中国财保巧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中国财保巧家公司赔偿给曹智霞交强险赔偿金21179.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平安财保锦城公司赔偿给曹智霞乘客座位险赔偿金1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原审判决宣判后,平安财保锦城公司不服,其在上诉理由中阐明:一、赢时通公司将车辆租给魏国杰属于改变车辆用途,增加驾驶车辆的危险程度,平安财保锦城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双方约定: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活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赢时通的公司行为属于将车辆从事租赁活动,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由平安财保锦城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并非合同双方协议达成的,故平安财保锦城公司应对保险条款履行说明义务,其说明义务本身并不是合同订立后产生的一种约定性义务,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明文化的法定义务,也是一种缔约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平安财保锦城公司称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明示告知”一栏中第四条已明确载明“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与或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等,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这一免责条款,而赢时通公司未经书面通知而擅自改变被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使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明显增加,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平安财保锦城公司未能提交其向赢时通公司提供投保单时对免责条款向赢时通公司做出了足以引起其注意提示的相关证据,而且投保单中并没有记载投保人已领阅保险条款、保险人对全部条款已作明确说明、投保人已知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含义、同意投保、投保人声明栏等内容,在这份保险单上仅有赢时通公司的法人章,也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签名。同时,保险单中对于该免责条款,也并未以足以引起赢时通公司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做出提示,故不能认定平安财保锦城公司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平安财保锦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所约定的有关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该约定对平安财保锦城公司不产生效力,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平安财保锦城公司认为已向赢时通公司告知相关免责条款而不承担理赔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并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活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如保险合同将此条作为免责条款,且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则根据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反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非意味着私人可以非法改变车辆用途,将家用车辆用于营运,因为这会违反相应行政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罚款甚至汽车被没收的风险;其次,即使该车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抓获,但如果一旦该车发生事故,导致民事赔偿的,出借该车的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撰稿人:娄文丹 星秩序实习律师